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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武大科技园 浏览次数: 4271 2017-10-12

各众创空间:

为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发挥众创空间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推动东湖高新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东湖高新区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过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奖励)类别主要包括设施补助、公共交流场地房租补贴、活动资助、绩效奖励等。

(一)设施补助。补助事项为2016年1月1日以后,众创空间对运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及购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设施设备,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式三证合一复印件;

2、场地装修合同;

3、装修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到账单);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设施设备清单及付款凭证。

(二)公共交流场地房租补贴。指未收取租金的公共交流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众创空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场地平面图;

2、租赁协议、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以下同)。

(三)活动资助。指经高新区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举办活动方案、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

2、新闻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活动图片等;

3、举办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复印件;

4、活动宣传资料印刷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四)绩效奖励。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投资在孵企业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投资在孵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依据考核结果,高新区对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投资在孵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孵化协议、在孵企业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众创空间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银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信息证明等。

三、申报说明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需统一提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报补贴类型相应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或胶装,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523339@qq.com 。

3、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16楼1620室

联系人:谢小军 67880553

邮 箱:17552333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

附件2:众创空间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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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武大科技园 浏览次数: 4271 2017-10-12

各众创空间:

为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发挥众创空间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推动东湖高新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经东湖高新区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过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奖励)类别主要包括设施补助、公共交流场地房租补贴、活动资助、绩效奖励等。

(一)设施补助。补助事项为2016年1月1日以后,众创空间对运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及购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设施设备,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式三证合一复印件;

2、场地装修合同;

3、装修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到账单);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设施设备清单及付款凭证。

(二)公共交流场地房租补贴。指未收取租金的公共交流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众创空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场地平面图;

2、租赁协议、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以下同)。

(三)活动资助。指经高新区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举办活动方案、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

2、新闻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活动图片等;

3、举办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复印件;

4、活动宣传资料印刷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四)绩效奖励。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投资在孵企业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投资在孵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依据考核结果,高新区对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投资在孵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孵化协议、在孵企业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众创空间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银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信息证明等。

三、申报说明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需统一提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报补贴类型相应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或胶装,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523339@qq.com 。

3、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 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16楼1620室

联系人:谢小军 67880553

邮 箱:17552333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专项补贴申报书

附件2:众创空间专项补贴申报汇总表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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