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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武大科技园 浏览次数: 33746 2018-03-20

-鄂政发〔20164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聚,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双创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为重点,以我省科教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支撑,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四众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推动双创迈向更高水平,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汇众智促创新,全面推进众创平台建设。

 

  1建设高端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众创空间。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医疗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3D打印、现代农业、数字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创业创新向生产领域纵深发展,针对产业共同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高端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众创空间。

 

  2加快建设网络众创服务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聚焦创业创新服务需求,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互联网众创服务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构建“共赢、协同、共享、开放”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互联网众创服务平台发展大数据分析和服务,不断优化自身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支持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各类众创空间和开放平台,促进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与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协作互补,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

 

  3鼓励企业积极打造内部众创平台。推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新,鼓励采用股权、期权、合伙人制度等形式,优化管理体系,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企业内部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构建资源开放型、协同创新型、具有企业特色和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众创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烽火通信、长飞光纤、东风汽车、华为(武汉)、摩托罗拉(武汉)等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厂房开展创业创新,积极打造企业内部众创服务平台,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4打造行业领先平台。加强众创空间的跨领域协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依托光谷青桐汇、双创活动周、创业湖北、创立方等平台,打造创业创新活动新品牌。支持武汉留学生创业园、华中科技大学企业孵化器、武汉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光谷创业咖啡等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支撑平台。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延伸,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创新孵化链条,构建“起于创意、源于创新、始于创业、显于瞪羚”的企业成长新路径。

 

  5发展创业创新集聚区。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各类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发展创业创新园、创业特色小镇、乡村创业园、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集聚区,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圈。支持建设光谷创客街区,打造创业创新集聚带。鼓励各地发挥高校院所人才、资源优势,建设高校众创圈、研发机构众创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提升产业层次,集聚创业创新资源,引进创业创新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发展,建设创业创新特色小镇。

 

  6壮大众创平台规模和优化空间布局。支持各市(州)立足当地资源创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利用老厂区、老厂房、闲置厂房打造创客空间。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加快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的创新,实现传统孵化模式的提档升级。探索各类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各类创业园区、创业集市、创新工场、创客咖啡等众创空间。支持武汉“创谷”计划,将武汉打造成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创客空间的引领区;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全省创客空间的发展区,孵化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初创企业。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加强分工合作、实现协同发展。

 

  (二)汇众力增就业,积极推广众包生产方式。

 

  1大力推进科研众包。积极推进科研资源共享开放,加快促进协同创新。加快建设网上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科技成果、研发需求、专家库等创业创新资源,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及信息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我省高校院所众多、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快推动科研协作、创新协同,促进创新成果加快转化。

 

  2鼓励龙头企业众包。依托“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有能力的企业,开放大规模标准化产品的项目开发目标和资源,以众包的方式加强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科技分工和创新协作。鼓励龙头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借助大众科研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

 

  3积极推动生活服务众包。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交通出行、短程无车配送、旅游、在线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众包服务的便捷性、多选性及透明化特点,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通过任务式、悬赏式供需对接,激发民众参与活力,增加大众就业机会。

 

  4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鼓励原创知识内容众包,支持微电影、动漫、科学知识、百科问答等原创内容开放式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众和小微企业的创造活力,汇聚大众网络智慧,共同构筑开放式共享知识库。加快发展云制造、生物医药、AR(增强现实)及VR(虚拟现实)、智能硬件等领域的众包模式。

 

  (三)汇众能助创业,开拓众扶创业新路径。

 

  1加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放政府资源,支持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创新公共云服务平台,汇聚政策发布、众创空间、创业投资、金融机构、创业项目、中介服务等一大批优质创业创新资源和渠道,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平台运营模式,支持诚信、高效的平台做大做强。

 

  2推动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积极打造外部合作创新要素,发挥大中型企业“领创”效应。鼓励领军企业围绕打造产业链,建立“大手拉小手”对接平台,帮扶小企业与领军企业实现产业协作对接。

 

  3借力资本效应众扶。聚焦省内优势行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资本、专业化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成功企业家开展个人天使投资,通过参股、并购、嫁接行业资源等方式,助力小微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4鼓励建设公益创业导师团。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创业导师队伍,汇聚有公益情怀、帮扶意愿的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创业服务专家等群体,通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路演活动、线上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载体开展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建议,共同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5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整合、协调业内资源,探索内部的共享、共赢和互助机制,帮扶会员企业快速成长。鼓励不同行业组织之间的跨界合作,共同发掘产业发展新机遇。提升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服务。

 

  (四)汇众资促发展,创建专业众筹服务平台。

 

  1鼓励发展实物产品众筹。针对我省产业特色,聚焦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特色农产品、文化创意等领域,鼓励发展以预售、推广、展示为目的的实物产品众筹模式。加强对实物产品众筹所涉及的资金筹集、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相关环节以及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内容的监管和规范体系建设。

 

  2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精神,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开展小额股权众筹试点,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创投机构参与股权众筹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积极探索建立股权众筹平台运营中的“领投”及“跟投”机制;引导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设、运营股权众筹平台,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发掘、项目辅导、创业服务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和专业优势。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等平台在准入管理、投资门槛、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监管,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抓示范建基地,打造创业创新样板。

 

  1全力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首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数字创意四大优势特色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双创集聚区,建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创谷”基地,建立与双创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扶持体系,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经验,成为我国探索双创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的试验田,为中西部地区双创发展提供示范。

 

  2大力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创业创新要素集聚优势,鼓励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双创活动和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众创空间,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营造创业创新氛围,从“创意—研发—技术—知识—资本—创客—企业—市场—产业”等各个创业创新要素环节,着力提升双创和四众平台服务实体制造业的能力,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形成创业创新的集聚效应和产业链效应,打造独具特色的创业创新样板,创建行业性、区域性的双创示范基地。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政策扶持。

 

  1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运用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等政策,加大对孵化成果好、科技水平高、培育企业多、服务能力强的众创空间、众包平台、众扶机构和众筹组织的奖励力度。落实创业成本费用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四众平台建设与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2落实鼓励性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试行递延纳税,探索创客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负责)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构建灵活高效的创业融资体系。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等定级,加快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产品化和市场化;积极打造线上服务平台,为专利权人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全面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搭建政银担保合作平台,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营造宽松发展空间。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破除限制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倡导“负面清单”制度,在设计、包装、研发、推广等众包热点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门槛,允许小微创业创新者参与众包平台。探索在科技、金融、医疗、物流、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放宽众创平台企业类型、规模限制。放宽对众扶平台的限制,惠及众多创业创新者。创新与四众平台发展相适应的支付、征信和外汇服务,促进四众平台快速发展。(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负责)

 

  2创新行业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社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的信息交换、共享、公示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施监管监察,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实施跨地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对违规的四众平台和相关行业依法予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优化提升各项公共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方式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利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四众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推广互联网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为四众平台发展提供支撑。(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2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开放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降低成果转化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开放技术、推广等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具备条件的省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与四众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共享大型检测设备、实验场地等,提供技术专家咨询,分享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完善市场环境。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互联网条件下的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认证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公开评价结果。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应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在线创意和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快推广知识产权保险,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建立版权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盗版行动。加强对专利侵权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创业创新消除后顾之忧。(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衔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全省四众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四众平台建设负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四众平台建设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01697

http://www.hbstd.gov.cn/gk/zcfg/zcwj/swszfwj/581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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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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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发〔20164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聚,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双创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为重点,以我省科教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支撑,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四众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推动双创迈向更高水平,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汇众智促创新,全面推进众创平台建设。

 

  1建设高端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众创空间。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医疗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3D打印、现代农业、数字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创业创新向生产领域纵深发展,针对产业共同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高端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众创空间。

 

  2加快建设网络众创服务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聚焦创业创新服务需求,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互联网众创服务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构建“共赢、协同、共享、开放”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互联网众创服务平台发展大数据分析和服务,不断优化自身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支持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各类众创空间和开放平台,促进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与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协作互补,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

 

  3鼓励企业积极打造内部众创平台。推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新,鼓励采用股权、期权、合伙人制度等形式,优化管理体系,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企业内部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构建资源开放型、协同创新型、具有企业特色和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众创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烽火通信、长飞光纤、东风汽车、华为(武汉)、摩托罗拉(武汉)等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厂房开展创业创新,积极打造企业内部众创服务平台,形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4打造行业领先平台。加强众创空间的跨领域协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依托光谷青桐汇、双创活动周、创业湖北、创立方等平台,打造创业创新活动新品牌。支持武汉留学生创业园、华中科技大学企业孵化器、武汉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光谷创业咖啡等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支撑平台。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延伸,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创新孵化链条,构建“起于创意、源于创新、始于创业、显于瞪羚”的企业成长新路径。

 

  5发展创业创新集聚区。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各类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发展创业创新园、创业特色小镇、乡村创业园、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集聚区,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圈。支持建设光谷创客街区,打造创业创新集聚带。鼓励各地发挥高校院所人才、资源优势,建设高校众创圈、研发机构众创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提升产业层次,集聚创业创新资源,引进创业创新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发展,建设创业创新特色小镇。

 

  6壮大众创平台规模和优化空间布局。支持各市(州)立足当地资源创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利用老厂区、老厂房、闲置厂房打造创客空间。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加快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的创新,实现传统孵化模式的提档升级。探索各类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各类创业园区、创业集市、创新工场、创客咖啡等众创空间。支持武汉“创谷”计划,将武汉打造成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创客空间的引领区;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全省创客空间的发展区,孵化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初创企业。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加强分工合作、实现协同发展。

 

  (二)汇众力增就业,积极推广众包生产方式。

 

  1大力推进科研众包。积极推进科研资源共享开放,加快促进协同创新。加快建设网上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科技成果、研发需求、专家库等创业创新资源,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及信息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我省高校院所众多、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快推动科研协作、创新协同,促进创新成果加快转化。

 

  2鼓励龙头企业众包。依托“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有能力的企业,开放大规模标准化产品的项目开发目标和资源,以众包的方式加强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科技分工和创新协作。鼓励龙头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借助大众科研实施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

 

  3积极推动生活服务众包。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交通出行、短程无车配送、旅游、在线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众包服务的便捷性、多选性及透明化特点,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通过任务式、悬赏式供需对接,激发民众参与活力,增加大众就业机会。

 

  4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鼓励原创知识内容众包,支持微电影、动漫、科学知识、百科问答等原创内容开放式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众和小微企业的创造活力,汇聚大众网络智慧,共同构筑开放式共享知识库。加快发展云制造、生物医药、AR(增强现实)及VR(虚拟现实)、智能硬件等领域的众包模式。

 

  (三)汇众能助创业,开拓众扶创业新路径。

 

  1加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放政府资源,支持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创新公共云服务平台,汇聚政策发布、众创空间、创业投资、金融机构、创业项目、中介服务等一大批优质创业创新资源和渠道,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平台运营模式,支持诚信、高效的平台做大做强。

 

  2推动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积极打造外部合作创新要素,发挥大中型企业“领创”效应。鼓励领军企业围绕打造产业链,建立“大手拉小手”对接平台,帮扶小企业与领军企业实现产业协作对接。

 

  3借力资本效应众扶。聚焦省内优势行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资本、专业化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成功企业家开展个人天使投资,通过参股、并购、嫁接行业资源等方式,助力小微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4鼓励建设公益创业导师团。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创业导师队伍,汇聚有公益情怀、帮扶意愿的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创业服务专家等群体,通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路演活动、线上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载体开展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建议,共同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5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整合、协调业内资源,探索内部的共享、共赢和互助机制,帮扶会员企业快速成长。鼓励不同行业组织之间的跨界合作,共同发掘产业发展新机遇。提升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服务。

 

  (四)汇众资促发展,创建专业众筹服务平台。

 

  1鼓励发展实物产品众筹。针对我省产业特色,聚焦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特色农产品、文化创意等领域,鼓励发展以预售、推广、展示为目的的实物产品众筹模式。加强对实物产品众筹所涉及的资金筹集、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相关环节以及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内容的监管和规范体系建设。

 

  2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精神,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开展小额股权众筹试点,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创投机构参与股权众筹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积极探索建立股权众筹平台运营中的“领投”及“跟投”机制;引导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设、运营股权众筹平台,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发掘、项目辅导、创业服务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和专业优势。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等平台在准入管理、投资门槛、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监管,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抓示范建基地,打造创业创新样板。

 

  1全力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首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数字创意四大优势特色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双创集聚区,建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创谷”基地,建立与双创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扶持体系,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经验,成为我国探索双创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的试验田,为中西部地区双创发展提供示范。

 

  2大力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创业创新要素集聚优势,鼓励各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双创活动和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众创空间,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营造创业创新氛围,从“创意—研发—技术—知识—资本—创客—企业—市场—产业”等各个创业创新要素环节,着力提升双创和四众平台服务实体制造业的能力,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形成创业创新的集聚效应和产业链效应,打造独具特色的创业创新样板,创建行业性、区域性的双创示范基地。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政策扶持。

 

  1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运用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等政策,加大对孵化成果好、科技水平高、培育企业多、服务能力强的众创空间、众包平台、众扶机构和众筹组织的奖励力度。落实创业成本费用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四众平台建设与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2落实鼓励性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试行递延纳税,探索创客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负责)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构建灵活高效的创业融资体系。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等定级,加快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产品化和市场化;积极打造线上服务平台,为专利权人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全面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搭建政银担保合作平台,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营造宽松发展空间。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破除限制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倡导“负面清单”制度,在设计、包装、研发、推广等众包热点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门槛,允许小微创业创新者参与众包平台。探索在科技、金融、医疗、物流、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放宽众创平台企业类型、规模限制。放宽对众扶平台的限制,惠及众多创业创新者。创新与四众平台发展相适应的支付、征信和外汇服务,促进四众平台快速发展。(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等负责)

 

  2创新行业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社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的信息交换、共享、公示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施监管监察,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实施跨地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对违规的四众平台和相关行业依法予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优化提升各项公共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方式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利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四众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推广互联网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为四众平台发展提供支撑。(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2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开放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降低成果转化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开放技术、推广等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具备条件的省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与四众平台企业和中小企业共享大型检测设备、实验场地等,提供技术专家咨询,分享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完善市场环境。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互联网条件下的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认证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公开评价结果。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应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在线创意和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快推广知识产权保险,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建立版权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盗版行动。加强对专利侵权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创业创新消除后顾之忧。(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衔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全省四众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四众平台建设负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四众平台建设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01697

http://www.hbstd.gov.cn/gk/zcfg/zcwj/swszfwj/581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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